汇丰银行(中国)有限公司长春分行

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,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。总行授权范围如下:(一)吸收公众存款;(二)发放短期、中期和长期贷款;(三)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;(四)代理发行、代理兑付政府债券;(五)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;(六)办理国内外结算;(七)买卖、代理买卖外汇;(八)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;(九)从事银行卡业务;(十)提供保管箱服务;(十一)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;(十二)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。

工商信息

法定代表人
赵霁
经营状态
存续
注册资本
实缴资本
所属行业
货币金融服务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91220101309945731Y
纳税人识别号
91220101309945731Y
工商注册号
长春市朝阳区明德路4号兆丰国际大厦102室和910室
组织机构代码
220101309945731Y
登记机关
成立日期
2014-10-09
企业类型
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
营业期限
2014-10-09至无固定期限
行政区划
吉林省
核准日期
2014-10-09
参保人数
11
注册地址
长春市朝阳区明德路4号兆丰国际大厦102室和910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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